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
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0871-4608315 |
昆明市质监所:0871-3164961、96927 |
| 大理州质监所:0872-2316769、96927 |
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1-2122323、96927 |
| 丽江市质监所:0888-5123432、96927 |
红河州质监所:13887332117 |
| 德宏州质监所:0692-2137927、96927 |
思茅市质监所:0879-2134947、96927 |
| 迪庆州质监所:0887-8231460、96927 |
楚雄州质监所:0878-3129104、96927 |
| 曲靖市质监所:0874-3122424 |
文山州质监所:0876-2151632 |
| 玉溪市质监所:0877-2067403、96927 |
保山市质监所:0875-2147704、96927 |
| 怒江州质监所:0886-3624247 |
临沧市质监所:0883-2128388、96927 |
| 昭通市质监所:0870-2122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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